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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限产方案出炉

发布时间:2018-08-16 01:20:13 点击:904次

近日,生态环境部下发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意见征询稿。
 
  《方案》要求,对钢铁、焦化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,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。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%;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%,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;对“散乱污”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。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,电力公司不予供电,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。
 
  行业人士认为,政府对环保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行业影响不一。今年方案相较去年执行力度更严,限产时间有可能延长。冬季错峰对钢厂的生产影响或较去年有所加大,焦炭行业景气度有望随着环保要求趋严而提升,而政策预期对于铝产业链价格的催化作用值得关注。
 
  今年环保限产政策更加严格
 
  与去年政策相比,今年的环保限产政策差异化明显,同时更加严格。
 
  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,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%左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%左右。而去年的限产目标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.5同比下降15%以上,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%以上。
 
  《方案》提出,2018-2019年采暖季限产实施范围仍为“2+26”城市,与去年基本相同。2018年9月底前,各城市要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,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。限产比例方面,去年明确石家庄、唐山、邯郸、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限产50%,本次重点城市则新增了天津和邢台。但与去年不同的是,此次要求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%。
 
  优化产能结构方面,《方案》要求加大钢铁、焦化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,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,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、焦炉、高炉等设备。2018年,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1000万吨以上,山西省压减225万吨,山东省压减355万吨,河南省压减150万吨以上。区域内完成48台共294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。
 
  《方案》今年首次提出,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、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,可不予错峰,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%,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;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,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,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。
 
  限产及减排对相关行业影响各异
 
  今年《方案》在针对钢铁行业限产及减排方面,相比去年有了一些新的变化。短期影响就是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或延长,去年是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今年可能是从10月初到明年的3月底。
 
  据测算,本次受影响电解铝在产产能总计960万吨左右,如严格执行,采暖季期间将减少96万吨电解铝产量;受影响氧化铝在产产能总计近3000万吨,如严格执行,采暖季期间将减少近300万吨氧化铝产量(对应可生产150万吨电解铝),氧化铝限产幅度略大于电解铝。
 
  行业人士表示,《方案》提出,2018年10月底前,“2+26”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92万户。2018年12月底前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东、河南区域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